2025年6月9日,一位女性在上海地铁1号线车厢内因未握扶手而摔倒,造成骨折,休养了近三个月。她随后向地铁运营方索赔84000元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。监控视频显示,在列车起步后不久,突然急刹,导致这名站立的女子重重摔倒。次日,她被诊断为骶骨骨折。她向法院索赔医疗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和误工费等。
女子表示,在列车启动后没有时间抓住扶手。她的代理律师则认为,地铁运营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,不论地铁是否存在技术问题。然而,地铁方指出,女子在摔倒前一直看手机,没有握扶手,因此事故是由于她个人安全意识不足所致,并且车厢内不断地播放安全提示。
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女子没有注意自身安全,加上地铁惯性,共同导致了受伤。虽然根据民法,承运人应对旅客意外负一定责任,但若旅客有过错则可减轻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定地铁运营方承担40%的赔偿责任,赔偿女子26000余元。地铁方未对此判决提出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
发表评论